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8-14 22:52 只看TA 5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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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0 飞鹰 的帖子 呵呵,我觉得作为管理人员一方来说已经是足够宽容了,反观这个会员,倒是一而再再二三地挑战大家的极限。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且不问对象是版主还是普通会员),这样一条足够被删除了吧?李祈锐版主所做的,无非就是下手太快了点……或许您可以给这个会员加回分数,再问问他,我相信他的态度肯定还是不会改变的,从他这几天的表现就可以看出来。老大你说的话很好很不错,问题是仅仅管理人员单方面这样想这样做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普通会员的理解与支持,没有这一点那么什么都无从谈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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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8-14 23:27 只看TA 5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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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版规可以这样的随意 那我当然也愿意过把瘾 我曾经拿版规去对人说教 根据版规去处理别人 哈哈哈 原来版规根本什么狗屁都不是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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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8-15 00:45 只看TA 5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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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说是有原因的,记得随欲版主在这里的时候就发生过不少的争执,有的旁观的版主就直接在回贴中说,要是他是建议区的版主就直接删除了这些以和管理人员争论为荣的人[这是对方认为的],还好那位版主只是说说并没有真的动手,不是因为他的权限不够而是不敢.可是现在出现的事情确是一位版主因为无法忍受而直接删除了投诉人的id.理由就是此人侮辱了管理人员,不删除不行.有一点需要注意,侮辱也是有区别的,此人的语言可能确实有些过了,但是并没有到所有管理人员都喊着马上删除他的地步,不然这里的版主为什么要给其一定的时间道歉呢?是不是真的到了所有人都无法忍受的地步了?从其他管理人员的表现看,并没有都到这种地步.删除id的版主感觉无法忍受,等不到该区的版主处理而直接动了手.这就是每个人不同的标准,别的管理人员可以忍受的事情可能对于其他个别人来说无法忍受.如果说这种事情发生后这里就不会再发生类似的投诉事件了,那么该版主的做法也说的过去.可是我的看法确是在建议投诉区以后仍然会出现类似的投诉行为,如果涉及到了一些火气也一样大的版主,上来也象现在的版主这样做,来个斩立决.有了前面的版主做榜样,以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就不能怎样了.如果形成这种习惯,投诉者需要小心,还有这里的版主也可以都撤掉了. 该版主可以因为这人侮辱了管理人员而删除其id.但是版规也没有规定说,对这样的人删除id后再给一句"无赖"的评语把,"无赖"一词算不算也是侮辱的语言,而且该版主不止一次说. 事件本身其实没有一点意思,如果最后删除其id的人是这里的版主,可能也不会有后面的争议。或者其他地方的版主实在看不下去了删除了其id,私下去做个解释也还算说的过去,可是该版主做的确是“榜样”一样的事情,我个人认为这种榜样没有必要,说重一点,这是严重的越权行为,这样的越权行为被做为了榜样看待,就会以后被人效仿,这里的版主都可以走人了,投诉者也会畏惧。 前面有一个“内裤粉红色 ”也回复了贴,可是现在id是被删除,不知道和他的回复内容有没有关系,希望有关的管理人员查一下。 这张投诉贴的标题也写的很清楚: 请建议区版主秉公处理 [ 本帖最后由 coolpeople 于 2007-8-15 10:3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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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8-15 00:52 只看TA 5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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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coolpeople 的帖子 兄弟多虑了,我去查了一下,这个人被删除是因为大量发伪原创造成的。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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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鹰 发表于 2007-8-15 01:07 只看TA 5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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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的起因已经很明白了,会员得到扣分处理之后投诉,我对他说版主的处理正确,并对他的过分言辞予以警告,这事就到此为止了。你如果还要他道歉,我可以这么说,十个被这么处理的人,九个半不会道歉。如果一定要他道歉,那就是另一场争执的开始。 这件事情的是非对错先放在一边,就说这个结果吧,打个比方:有个人来法院投诉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滥用职权,在庭审的时候,双方辩论的过程中,警察掏枪把对方给打死了。 既然有枪,那还要法院干什么?既然有枪,以后有谁敢告警察? 这是严重的越权行为,此风不可长,否则这个版面就形同虚设,经过此事,以后估计不再会有什么会员来投诉版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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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8-15 01:08 只看TA 5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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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coolpeople 的帖子 刚刚看到您的这个帖子没想到您现在是用的这个号啊 呵呵 仍然是风采不减当时啊:s_13: :s_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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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8-15 01:30 只看TA 5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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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的第一帖是那个投诉帖 我觉得他的心情可以理解 再看到他的第二帖是自荐帖 然后是再次自荐帖 投诉帖和再次自荐帖里的字眼不是过分这么简单吧 建议区随大置顶版规 侮辱他人必删ID 公告区A大对这种行为定性为恶意灌水 是我提醒贼俊来为这里自己辩护 每个成年人都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所以我不认为就删号这件事上有什么不对 遗憾的就是删号的人不对 地点也不对 关于这点我也承认确实不妥 至于应该怎么处理这种不妥 我们静候处置 没有怨言 为了这种我个人认为不值得同情的会员争论了这么久 我对自己也觉得不值了 还是那句话 贼俊应该被删号 只是方式方法不对 请此版块版主处罚完毕后将此贴回收吧 不用再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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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8-15 02:18 只看TA 5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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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警告一下该版主就行了,也让其他的管理人员不要效仿,实在不好,下不为例.如果对这里的版主有意见可以直接去管理区投诉他们:D 但是确实不便代替他们行使权利,毕竟投诉贴是发在这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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